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行政机构。行政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法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制度。这些机构依法对民事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交仲裁的争议进行裁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争议双方受到裁决约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这两种行政机关属于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行政机构。行政仲裁亦称行政公断,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法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制度。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所设的特定仲裁机关,依法对民事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交仲裁的争议进行裁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争议双方受到裁决约束。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仲 裁 委 员 会 : 仲 裁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纠 纷 的 行 政 机 关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并非行政机关,而是一种独立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裁决。如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则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行政机构,但它们并非行政机关,而是一种独立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裁决。如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则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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