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降级规定详解
时间:2023-07-06 11:35:23 4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驾驶证扣分降级是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解释如下: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8条中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05条中的规定: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2009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同时废止。

a2驾驶证扣分降级的规定有什么

A2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作降级处理。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驾驶人持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须在安装有身份证照片传输系统的照像点照像,并提交照相点打印的证件数字照片采集回执)至车管所驾驶证换证窗口办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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