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分析,如果租户没有责任是可以免责的。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你所遇到的情况中,房东是该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对房屋的设施防水性能不好且未能及时发现或未能及时报告给物业管理部门而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房东已经发现问题并报告给物业管理部门,而物业没能及时维修或没有修好造成的,则由物业承担管理人的责任。
你做为这房屋的直接使用者,对房屋也有管理人的责任。但你因刚刚入住不久,事先不可能知道该房是否防水性能有问题,在这方面你没有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5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