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迁户口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一)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除前两项外,其他根据迁移类型,选择交验);(二)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三)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四)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孩子随迁的,需要填写随迁单);(五)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六)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针对婚迁户口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结婚转户口需要的证件材料:个人申请,即迁出方的个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男方村委接收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具体手续:迁出方在本地开户籍证明信;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带上准迁证(两联)和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派出所领迁移证,同时给迁出方销户;带上准迁证、迁移证、和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即可;需重照相办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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