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否则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其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这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扣发派遣职工的劳动报酬,减少劳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跨越不同地区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其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有些劳务派遣不仅可以在行政区域内,而且可以跨区域的。本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扣发派遣职工的劳动报酬,减少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法:跨区域劳务派遣劳动报酬规定
劳动法中的跨区域劳务派遣劳动报酬规定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有所提及。该规定明确了跨地区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报酬应按照用工地标准执行,但用人单位不得采取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方式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了在用工地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跨地区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跨越不同地区派遣劳动者,否则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其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跨区域劳务派遣的劳动报酬应按照用工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不得采取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方式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规定还规定了在用工地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跨地区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有些劳务派遣不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派遣,而且还跨地区进行。本条主要是为了防止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降低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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