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用卡诈骗最多拘留37天。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信用卡”诈骗
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
1、破解信用卡密码后伪造并使用信用卡.
2、伪造并冒用他人信用卡。
3、与信用卡特约商户勾结冒用他人信用卡。
防范方法:1、不要在互联网上公布信用卡号;2、消费者在网上用信用卡购物应小心谨慎,应当只在著名网上公司用信用卡购物;3、对要求你提供信用卡号的请多一个心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全文5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