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涡阳县人民法院对以邱洋为首的犯罪团伙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等七种犯罪的20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并分别判处邱洋等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分别处罚金8千至于40万不等,共计处罚金近百万
自2006年邱洋不断地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其犯罪团伙,共同经营收购树木生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邱洋、张吉先为领导者,李翔、刘明洋、吴三汉、王浩、葛腾腾为骨干成员,邱岩、吴海、刘玉堂、邱振海、李峰、杨涛、张菲鸿、王金贵、王金龙、史学锋等人参与的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为壮大组织实力,被告人邱洋等人通过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期间,邱洋、张吉先指使或分别伙同李翔、王金贵等十余人先后在青町镇高寨庄、马庄等村,采取行贿当地行政村负责人,威吓、殴打、辱骂当地人民群众,压低杨树价格,少计算杨树材积等手段,强行收购树木7400余棵。同时,他们还在青町镇及周边和涡阳县城,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先后作案4起,致被害人卢某、刘某轻伤,致被害人史某、赵某等人轻微伤,被害人王某不堪辱骂,服毒自杀未果。面对派出所民警罗某的制止,他们不仅不听劝说,反而用脚踢罗某,还辱骂罗某,并将罗的肩章撕掉。
为达到低价收购杨树的目的,他们还采取多次找到时任蒿堰行政村的书记蒋某帮忙,并向蒋行贿人民币18万元,蒋某答应将其村两条路上的杨树卖给邱洋。(记者格祺伟张桓瑞通讯员涡法宣)
全文6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