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认缴制不是空头支票,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并详细载明,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就可以认缴公司注册资本,不必实缴。可以取消了设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一般情况下,即一次性缴清出资的时候,认缴的出资和实缴的出资是一致的。但在分期出资的情况下,出资人在没有出资完全时,认缴的出资不等于实缴的出资。但是在出资缴足后,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就又一致了;比如有限公司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20%,此时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是不一致的;但是在2年后,资本缴足,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就一致了。认缴就是承诺的自己的出资额。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就是实际缴纳的出资。在分期缴付出资的时候,在没有完全缴清全部出资之前,实缴的出资额是低于认缴的出资额的。
法律风险提示
认缴制不是空头支票,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并详细载明,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
《公司法》的认缴制规定了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责任,尽管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但是对认缴的公司,登记机关必须如实将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对必须实缴的公司或者可以认缴的而自愿实缴的公司,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对实收资本实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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