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一般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自愿离婚,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常州离婚证办理材料
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同底单人半身免冠照各2张。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国内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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