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1982年《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造的房子和宅基地,无论几处,无论面积是否超标,如果以后没有扩大面积,都可以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颁证。1982年《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造的宅基地房子,超标部分按《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好后,可以确权。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造的宅基地,不符合一户一宅和超标部分都不能确权,带处理好以后再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法的确权程序是怎样的
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6.经过公告后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再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所以因空旷宅基地权属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对宅基地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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