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在国内履行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在国内履行合同的情况是:合同履行的地点约定就在国内。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不用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
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一种,民法典有三项限制条件
1)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比如,一物两卖的情况,一方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不能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比如,强制违约人提供劳务,强制演员演出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继续履行必须是受害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选择权在债权人。
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可以由当事人根据情况和需要加以选择。如果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以便使当事人实现订约时所期望达到的目的。但是,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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