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2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申报流程:
1、送缴单位
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加盖公章)→单位代理人携相关资料至中心柜面审核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结。
2、托收单位
除填报表单《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外,另需签订《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和《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均需加盖公章,其中《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另需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单位代理人携相关资料至中心柜面审核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单位代理人携《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和《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至开户行办理授权手续→银行办理通过后办结。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收费情况:无。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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