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未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借助其他合法经营的方式;
2、通过媒体、网络、通信等途径进行公开宣传;
3、向公众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形式的回报;
4、以上吸收财产的行为是面向社会大众的。
符合以上法律特征的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少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构成特征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金融储蓄的管理秩序,而且由于因为金融储蓄是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对储蓄管理秩序的侵犯必将侵犯整个金融信贷秩序。所以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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