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
所谓家庭成员是指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对于前夫及未婚同居中的一方是否属于家庭成员的问题,民事法律规范并未明确规定但审判实践中是将其排除在外的。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二)主观方面是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且大部分情况下行为人都具有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过失行为即使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结果也不应认定为家庭暴力。所以家庭暴力如何界定,要看行为人主观方面是不是故意。
(三)客体是受《民法典》(2021.01.01生效)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
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生命权、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心理健康权等。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家庭成员中处于弱势的群体。就现实情况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尤以妇女居多,而在妇女中又突出地表现为妻子。
(四)客观方面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规定,伤害结果为轻微伤时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如果伤害结果为轻伤或重伤时则属于《刑法》的调整范畴。如果从伤害结果来看,受害人就很难举证。此外,由于每人个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对于《民法典》规定的精神上的伤害的计算就更加困难。因此很多学者认为以伤害结果来界定家庭暴力是不科学的。
不管是父母家暴孩子,还是丈夫家暴妻子都是违法行为,因为任何人的身体权益原则上都是不得被他人侵犯的。若是长期家暴孩子,会让孩子有心理阴影,这对于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故此有孩子监护权的其他主体,若是发现孩子被家暴的,可以提出变更孩子监护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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