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公积金缴存委托扣款办理手续
时间:2023-05-10 11:12:11 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方便单位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可通过委托扣款方式进行汇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扣款登记后,汇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相关办理规程如下:

一、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

办理流程:

1、缴存单位领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一式三联)(以下简称协议)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填写协议相关信息。

2、缴存单位将填写好的协议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单位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办理委托扣款签约业务。

3、承办银行收到协议和授权委托证明书,核对相关信息后,承办银行经办人员盖章确认。承办银行留存协议第二、三联,协议第一联交缴存单位。

办理材料: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一式三联)、单位授权委托证明书、单位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委托信息变更(注销)

因单位信息变更(注销)(如是否托收、扣款账户等信息变更或解除等)、或上次签约信息有误,按以下流程办理变更手续:

1、缴存单位领取或打印《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在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新系统上线前已开户的单位的缴存方式默认为“非托收”(非委托扣款),单位需变更“非托收”为“托收”(委托扣款)方式的,按委托扣款流程和提供相关资料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后办理变更手续。

2、缴存单位将按要求填写好的《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授权委托证明书、单位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承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3、承办银行收到资料后,核对相关信息办理相关手续,打印受理单交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前台经办人员加盖业务章。

办理材料: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授权委托证明书、单位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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