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专利,须办理申请专利费减免证明的企业。
2.申报单位是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企事业单位。
(二)法律法规依据(条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
(三)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请到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大厅有关窗口咨询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与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一份;
2.提交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提交企业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表并加盖企业财务章)
3.提交企业申请专利减免申请,并注明专利名称、专利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企业公章。
减缴条件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非减缴条件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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