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4月26日下午14时,芜湖市一麦当劳快餐店发生一起持刀砍人事件,嫌疑人作案后已逃离现场。目击者称,嫌疑人“拿着一把大概二十厘米长的刀,一进门就对着那个在窗户边桌子上趴着睡觉的人一顿砍”。
记者从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了解到,2016年4月26日14时57分,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在融汇中江广场麦当劳快餐店的二楼,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嫌疑人作案后已逃离现场。
经民警现场调查了解:受害人彭某某,男性,江西籍人士,33岁,来芜打工生活多年。彭某某被送至医院后,经医生诊断,受伤部位在手臂部,目前正在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犯罪嫌疑人警方正在抓捕中
据目击者称,“一个戴着黑色帽子的中年男子,拿着一把大概二十厘米的刀,一进门就对着那个在窗户边桌子上趴着睡觉的人一顿砍。应该是个人纠纷。”案发时,这位目击者正在对面写作业,“一下子整个人都懵了。”
目前,警方正在加紧调查,欢迎目击者或知情人踊跃向公安机关提供信息、线索。案件调查的进展,警方将第一时间向媒体及公众通报。在此同时也敦促该案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目前,犯罪嫌疑人警方正在抓捕中。调查一旦取得进展,警方将第一时间向媒体及公众通报。
【法律解读】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