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财产清理完毕,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公司的资产如何处理,清算组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按照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如何解散,公司的解散程序是什么根据《公司法》,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由股东大会全权决定。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三十日前,将会议讨论的公司解散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解散程序作出特别决议: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成立清算组,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决定。被解散的公司超过十五日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或者其他人,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吊销许可证被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在清算组工作结束后,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注销登记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经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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