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后,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将其加入黑名单。被执行人被列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且各种强制手段穷尽后仍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视情节而定。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
经过民间借贷案件审判之后,若被执行人具备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那么您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将被执行人加入黑名单。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
失信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强制执行的结果?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判决、裁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传票催告后,仍不履行或者有其他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二是限制其高消费;三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媒体上公布,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推送,限制其从事特定活动;四是向相关部门推送,限制其担任特定职务;五是其他有碍执行的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后,其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后果。首先,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享受高铁、飞机、软卧等高消费场所的便利,无法购买房产、汽车等大额商品,甚至可能会影响其子女的入学、就业等。其次,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从事特定活动,如旅游、出国、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等,使其在社会上受到歧视。最后,失信被执行人还可能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法律制裁,包括强制执行措施、诉讼费用、利息、迟延利息等。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是一种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失信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裁定,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失信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是一种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失信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裁定,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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