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人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依法从轻处罚。自首的犯罪事实是否被办案机关发觉,影响自首从轻处罚的幅度。自首的犯罪事实未被办案机关发觉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超过4年。自首的犯罪事实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调查谈话、讯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超过3年。
一、随时都可以去自首吗
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去自首的,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的才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二、关于自首和坦白的司法解释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
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是被动归案,主观意志上想逃离司法机关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关押
2、人身危险性不同
自首体现了犯罪人的一种悔意、希望得到矫正的心理,并愿意接受国家的惩罚:而坦白只是被迫的情形下交代犯罪事实,若是失去司法机关的教育、审讯,有再次犯罪的潜在危险性
3、从宽量刑情节不同
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量的从宽量刑情节。就是说,法官审理案件时如有自首情节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遇到坦白情节,还得是其罪行大小、认罪态度等酌量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法官握有较大的裁判权,同时也是较为难处理的
三、坦白的量刑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
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1、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的;
2、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三、认定关于自首立功的处理是什么
认定关于自首立功的处理如下:
1、职务犯罪认定自首的处理需要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没有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然被掌握,但犯罪分子没有被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的,应当自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在此期间如实说明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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