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在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在本中心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主借款人必须是合同上的第一人。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家庭月收入50%)
3、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持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证。
二、贷款额度
1、不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额度。
2、贷款额度=借款人基数5万+共有人基数5万+(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有人公积金余额)×3
3、贷款金额=购房总额—首付金额
三、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限;
四、贷款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表、贷款保证合同(在中心领取)。
2、公证过的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两份:一份中心,一份银行)。
3、不低于购房费用总额的30%首付款发票、进帐单或现金交款单复印件两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及房屋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5、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两份。如为单身,须到中心填具单身声明。
6、上述3—5项材料需出具原件,经中心审核退还借款人。
五、贷款程序
申请人填写贷款审批表(加盖单位及开发商公章)并提供贷款材料中心审核、5日内决定能否贷款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保险公证申请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将合同、抵押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付中心或银行中心划款受托银行按规定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月还款
承办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徽商银行
备注:
1、商品房贷款须在购房合同签定1年内,并在结清房款前办理
2、表格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蓝钢笔或签字笔,提供的复印件大小规格为A4纸。
咨询电话:市中心使用科2355405
歙县管理部6519373祁门管理部4512387黟县管理部5526618
休宁管理部7519433黄山区管理部8538246徽州区管理部358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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