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拆迁补偿费归谁所有?
时间:2023-06-15 20:32:50 3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经营性拆迁补偿费归谁所有?

1、经营性拆迁补偿费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既包括实际损失补偿,也包括预期利润损失补偿。

实际损失补偿主要有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损失,以及订单违约损失补偿。订单损失应当出具正式法律文书证明,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解约损失证明效力最高,被拆迁企业不能随便与客户约定中止订单的赔偿协议,否则拆迁人或征收人不予认可。预期损失主要指根据往年的情况,企业可期待的利润,被拆迁企业应当证明投资数额和近几年平均合理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的利润损失。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1、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以被征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

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以近三年生产经营效益平均值为计算依据,不足三年的以生产经营期间效益平均值为计算依据。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按半年予以补偿;工业生产行业按一年予以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同时,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住房保障条件。

对符合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应当优先安置保障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符合条件且自愿选择优先安置保障房的被征收人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优先安置保障房的被征收人名单予以核定、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不管拆迁的是甘肃省武威市的房屋,还是其他地区的房屋,都只有是政府已经作出了房屋的征收决定,拆迁单位才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实施房屋的拆迁行为。且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需要按照既定法律的规定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后期按照此标准确定最终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

三、被拆迁方在限定期限不搬迁怎么办?

1、被拆迁方在限定期限不搬迁,可以申请强制拆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

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不管是营利性,还是其他类型的房屋被拆迁,拆迁方通常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当然在拆迁补偿协议之中有明确的记载。如果对经营性拆迁补偿费归谁所有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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