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死亡赔偿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精神损害赔偿金;
患者家属认为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按照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
(6)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如何计算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包含下列项目,医疗费,主要依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以及残疾用具费,丧葬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
全文7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