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委托提取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
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还贷委托提取期间,依据委托提取人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
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上月实际还贷额的,按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小于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提取额不超过委托人累计还贷额(自签订委托提取协议起)减去累计委托提取额后的剩余额度,受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借款人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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