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2%,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8%。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3%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职工本人不缴费。5.生育保险: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其它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可选择0.4%或0.8%。职工本人不缴费。
社会统筹:控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含义
国务院关于控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考虑到企业负担沉重的状况,要求各地把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尽量控制在20%以内;二是提出一个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中长期控制目标。通过采取措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仍不能马上降到20%的,则应通过一定程序报批。全省统一费率的,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全省未统一费率的,地市的费率由省政府审批,报劳动部、财政部备案。从总体上讲,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控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20%的费率控制也是一个中长期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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