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淮南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居住登记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在我市拟居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持有营业执照的;
(三)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
(四)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尚未将户口迁入居住地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未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根据需要申领居住证。
二、申报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照片2张;
(三)成年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者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就业证明或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相关落户证明材料。
(五)居住地的居住住所证明。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居住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房屋证明。
三、申办流程
(一)受理
申报人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社区民警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录入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并将《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报人,同时,打印《淮南市公安局申请居住证呈批表连同申报材料于受理之日报派出所领导审核。
(二)审核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导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报分县局审批。
(三)审批签发
分县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批签发工作,制证信息将自动上传居住证制证点。
(四)制证
居住证制证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的制发工作,并将制好的证件经读卡器验卡合格后发放到分县局。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的制发工作。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充的材料。
五、收费标准
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登记及办理年度签注,不收取费用。
因遗失、损坏换领居住证或主项信息发生变更换领居住证或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重新申领居住证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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