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是一种罪过心理,只有当行为人认识到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才成立故意。前者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后者是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构成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一切故意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的特征。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在客观上会发生甚至已经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他本人在行为时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这种结果,那就不构成犯罪的故意。
明知的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所规定的构成某种故意犯罪所必不可少的危害事实,亦即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包括:对行为本身的认识,即对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内容及其性质的认识;对行为结果的认识,即对行为产生或将要产生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内容与性质的认识和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
一、过失损坏财物不赔偿怎么办
如果是性质恶劣可能成立故意毁损财物罪,可以报警处理,
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起算点是5000元。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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