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官司在哪打
打离婚官司必须到人民法院,但到哪里的人民法院去打,直接涉及法院是否受理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即到哪个级别(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哪个地方人民法院去打。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下列几类案件也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下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告在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前的住院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双方当事人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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