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宅基地不能抵押。原因有三:
一是,宅基地使用权是有限的权利。因为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村民无偿取得,村民可以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方便生产生活,除此外,村民在利用宅基地方面没有其他处分权利。
二是,如果允许宅基地抵押,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难于实现抵押权。因为实现抵押权的最终形式是使用权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其他人不能也不允许成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三是,宅基地是村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村民不能失去宅基地。抵押权的实现,意味着抵押人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的丧失。如果村民设有了宅基地和房屋,既扰乱了生产生活,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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