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熟人的信任,老太未与装修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过后却觉得价格过高辗转反侧。昨日,经永红工商所调解,该老太拿回了2000元。
2013年秋,市民朱老太决定将对外出租的花园新村的房子收回自住。因为与位于西林街道的一家装修公司曾有过两次愉快合作,双方就没有签订书面合同。2013年底,朱老太将1.6万元交到负责人金某手中。
几天前,昔日同事上门参观,称装修只值8000元。朱老太觉得上当受骗,夜里辗转反侧,凌晨3点打电话给金某,要求退钱。金某不予理睬,朱老太连着几天吃不下睡不着,向工商部门投诉。
金某罗列了装修清单,总计17500元。朱老太不认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从原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到家电配备、工程质量双方都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经工商人员多次协商,金某最终同意在总价17500元的前提下退款3500元,朱老太实际拿到2000元。
如果双方能在合作前签订书面装修合同,就装修效果、工程价格以及家电品牌进行约定,这场纠纷完全可以避免。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进行大宗消费时,不要轻信所谓的关系,合同才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唯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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