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标准究竟怎么定?相信很多购房者都有此疑惑。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贷的认定标准还是比较严格的。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购房者来说,不妨关注以下二套房贷的注意事项。
第一类: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的人群
解析:根据“国十一条”中的条款,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A家庭以儿子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的,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如果买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则可以算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第二类: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的人群
解析:因为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既认房又认贷,也就是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借款的贷款纪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第三类: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的人群
解析: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是会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按照首付5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
第四类: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的人群
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将这套房产出售后,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纪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第五类: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人群
解析: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纪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做二套房,所以,如使用公积金再购房的话,首付比例为50%。
因此,在各商业银行对二套房贷款的认定标准是“既认房又认贷”的情况下,购房者面对以上五种情况时需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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