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防范和降低坏账的发生
1、适时进行应收账款收回情况的监督。
企业已经发生的应收账款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尚未超过信用期,有的则已逾期拖欠。一般来讲,拖欠的时间越长,催收的难度越大,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越小,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就越高。为此,企业应密切关注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实施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监督。
一是对已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对已形成欠款的客户进行分类,对重要客户进行重点关注。可以按照客户性质分,分为政府机构、大型企业、普通企业、个人客户等;也可以按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来分,分为老客户、新客户;也可以按欠款金额大小来分,分为重要客户、一般客户和零星客户。
二是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利用账龄分析表可以了解企业有多少欠款尚在信用期内,这些款项虽然未到信用期,欠款是正常的,但也不能放松管理、监督,预防新的逾期账款发生。有多少欠款超过了信用期,超过时间长短的款项各占多少,有多少欠款会因拖欠时间太久而可能成为坏账,这些信息和分析数据都是企业制定收账政策和采取收账方式的重要依据。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的信用期确定为一个月或半年等,但有的业主采取年中或年末一次交款,虽然拖欠了几个月,只要在年内结清,我认为都应视为正常。
2、选择较优的收账政策。
对不同拖欠时间和不同信用品质的客户的欠款,企业应采取不同的收账方法,制定出不同的、经济可行的收账政策。企业对各种不同过期的应收账款的催收方式,就是它的收账政策。
收账政策就是确定适当的催款方法、收账费用等。收账费用开支越大,收账措施越有力,收回的账款就越多,坏账损失就越小。制定收账政策,就是在收账费用和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以最小的收账费用最大限度地收回应收款项。制定经济可行的收账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有关人员的经验,比如财务人员的职业敏感和一系列的量化指标,业务人员的对客户的分析等等。
3、选择恰当的收账策略。
对不同拖欠时间和不同信用品质的客户的欠款,企业应采取不同的收账方法,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催款的方式一般是循序渐进的,即信函、电话联系、上门面谈、协商或仲裁、诉诸法律。比如,对过期较短的客户,不要过多地打扰,以免引起客户的反感;对过期稍长的客户,可以婉转地电话催款;对过期较长的客户,可以连续发送催款单、电话催款或上门催款;对过期很长的客户除了不断发送催款单、电话催款或上门催款外,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提起诉讼。
4、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制度。
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信用政策,只要存在着商业信用行为,坏账损失的发生总是不可避免的。既然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无法避免,因此,企业就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企业应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正确估计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选择恰当的坏账会计政策。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只要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符合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之一的,企业均可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损失处理。
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二)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三)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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