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销售者责任需要承担吗
时间:2023-03-16 11:40:16 4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如果销售商不知情且不应该知情,也就是说主观无过错,是善意的销售者,那么可以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不用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关于著作权侵权销售商是否需要赔偿及赔偿数额的法律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一、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1、著作权也成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著作权侵权是指违反了著作权法侵犯了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行为。

2、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侵犯的标的须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舞蹈及哑剧创作、摄像作品及图片、电影及其他视听作品等;

(2)必须是为著作权法规定保护的排他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出租权、表演权、放映权等。著作权除包含上述的经济价值以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

(3)被侵权人必须有著作权;

(4)被侵权人必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

(5)侵权人不得以“合理使用”为由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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