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实名注册江苏政务服务APP,在省级站点进入服务集群频道。
2、“本地服务”下方点击查询更多,在“公积金”主题中能快速找到“江苏省直公积金提取”应用。
3、进入应用,根据需求选择办事事项,也可以通过“我的待办”入口查询办事进度。
4、根据要求填写提取申请表单,并拍照上传所需的材料,就能完成审批了。
二、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重大疾病;
10、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1、40、50计划;
1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3、死亡支取;
14、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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