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商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三次起诉均未获得离婚判决,当事人需等待六个月后方可再次起诉。若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当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天起计算。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无法维持婚姻关系,他们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夫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那起诉三次不判离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判决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后起诉。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当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天起计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也就是说,当事人不服离婚诉讼判决的,可以在有效期内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离婚诉讼不判离,当事人还可以上诉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进行登记,不适用诉讼离婚程序。因此,离婚诉讼不判离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再进行诉讼离婚,也不能上诉。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此,当事人如认为判决、调解书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如申请再审等,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总之,离婚诉讼不判离,当事人不能再进行诉讼离婚,也不能上诉。如当事人认为判决、调解书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夫妻双方如果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起诉三次不判离,当事人不能再进行诉讼离婚,也不能上诉。但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如当事人认为判决、调解书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如申请再审等,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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