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细致的设定诈骗案的量刑标准,是一种较为人性化的做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同时保障犯罪分子和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平稳定,减少诈骗犯罪率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上就是广西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想要了解更加详细的信息,请向律师进行咨询。
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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