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有能力的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会汇集在一起,开展设立公司的活动,在公司设立之后,会被赋予独立法人地位,且必须独立的承担债务。企业除非破产,注销,倒闭,法人是不会去世(逝)的。去世的是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去逝了,需要依法、依企业章程或隶属管理关系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分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的分公司虽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单独核算收入和承担风险,但是它也有许多用处,那么如何成立分公司呢?需要完成以下几个程序。第一、法人同意:成立分公司需要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并且签署同意书,这份同意书以后做工商登记时会用到。第二、公司章程:成立分公司不仅要法定代表人同意,还要开立股东大会,获得股东的同意,并且修改公司章程,将此项列入其中,留待工商备查。第三、地址:以上公司法人和股东同意,并且修改章程后,还需要设立一个经营地址,以后办公使用。第四、登记:以上几个程序做完之后,就可以去工商局进行登记了,一般登记后30日内即可完成办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第五、刻章、开户:营业执照拿来之后我们就可以刻章了,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刻章完毕后,即可去银行进行开户。
二、公司的大股东和法人一样吗
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我们常说的法人其实并不是在真正意义的法人而是法定代表人,毕竟公司不能说好发表意见行驶自己的权利,时候就需要确定一个法定代表人来代办,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股东是一个公司的出资人,也就是公司注册时的证照投资者,投资越多拥有的股份也就越多,相应地拥有更多的表决权。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不当履行职务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大股东可以影响股东会,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变更法定代表人。
三、子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有义务偿还吗
子公司的债务不会由总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公司挪用了子公司的财产或者没有足额出资。
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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