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是怎样设定的
第一、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案,即拥有推荐董事的权利;
第二、上市公司股权一般比较分散,持有15%成为第一大股东的例子很多的;
第三、有一种关于选举董监事的投票方法叫累计投票制,确保中小股东的提案权;
第四、董事可以不是股东;
第五、选举程序大致是有股东向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即生效,当然这个过程当中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交易所也需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核。
二、董事会的界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国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关,享有部分决策和管理职能,而将监督职能授予了监事会,规定了监事会诸如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等方面的权力。英美等国没有监事会,不存在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冲突问题,而我国公司是二元制结构,必须设立监事会。
在引入同样具有监督职能的独立董事之后,又将公司的监督职能赋予了董事会。然而,两个主体同时具有财务监督权,造成双头监管,其结果只能是浪费资源或者相互推诿。就如有些学者所说的:将同一职责同时授予两个机构,只会引起混乱,造成两个机构之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两只猫逮同一只老鼠。对于引入独立董事后,如何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关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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