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前是否有催收非法债务罪
1、催收非法债务罪以前是没有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中提出的
2、暴力催收入刑,对打击和规范借贷市场的催收行为,无疑是效果明显,它时时刻刻提醒着非法催收人员,一招不慎可能要去坐牢;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二、如何认定非法催收债务罪
1、行为人催收的是非法债务:法条的表述是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事实上,除因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外,只要是违法违规产生的债务,均属于非法债务。具体而言,包括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由于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属于非法债务,是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行为对象。反之,如果行为人催收的是合法债务,例如因合法的借款合同产生的合法债务,行为人就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如果在催收过程中没有涉及其他犯罪,行为人就不构成犯罪;
2、要求行为人的催收行为达到的程度,对于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对法益的侵害十分轻微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犯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也是一样,即便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行为特征,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也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该行为会侵害有关法益还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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