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具有重婚行为的。2.配偶与他人发生同居行为。3.配偶有过家庭暴力行为。4.配偶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5.配偶具有除前四种行为以外的重大错误。
配偶具有以上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在离婚诉讼当中,如果是由于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在财产分割时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应得份额的,可以令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同时,如果能够认定一方在婚姻当中有过错,也是可以让其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但法律上对过错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法庭的认定,但是一般来说出轨、不良习惯等在有证据的情况下都可以认定为过错。
在离婚的财产分割当中,法律上是照顾弱势的一方和无过错方的,如果需要主张自己在离婚财产分割当中多分财产的,应当积极收集证据,主张相关事实,必要时聘请律师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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