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为产生了合同纠纷,一方到法院起诉,此后,原告可能又后悔了,不想起诉了,或者双方经过协商,又和解了,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时候,原告希望撤案,该如何做?当事人有起诉的权利,也有撤回起诉的权利。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撤回起诉,一般要求当事人应当起草书面申请,说明撤诉的原因和理由,递交给法庭,向法庭申请,法庭同意后作出同意撤诉的裁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束。如果立案后,还没有交诉讼费,那么诉讼费交纳期限(自收到通知后次日起7天内)届满后,当事人仍未交纳诉讼费的,视为撤诉;案件立案后,当事人也交纳了诉讼费,案件进入正式审理,如果在开庭时原告当事人不到庭,又无正当理由的,法院也会视为当事人撤诉,按照撤诉处理。另外,撤诉一般诉讼费减半,原告仍然可以退还一半的受理费。撤诉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再次起诉。不会因为撤诉而永久丧失主张权利的机会。
一、撤诉法律规定
撤诉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须经其他当事人同意;
4、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等。
二、行政案件能撤诉吗
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分为自愿撤诉和视为撤诉。首先自愿撤诉是指: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行为。视为撤诉有三种情形,第一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第二是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第三是:原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的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立案。但因诉讼费缴纳问题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法院应予立案。
全文7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