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按下列标准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这一方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的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双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相同的,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事故发生其次要作用的一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对事故发生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双方的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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