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遗忘物品报案可以么
时间:2023-04-04 11:22:38 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案侦查。如果遗忘物价值较高,同时酒店可能有侵占遗忘物、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所以个人在拾到他人遗忘物时,首先应选择将物品归还给主人,否则一旦涉及犯罪,就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物品丢失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当事人对不立案有异议的可提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案件是要给一张不予立安通知书,上面明确写明不予立案原因。如果想反映可以去可以到它的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

二、酒店擅自处理他人遗忘物品的责任是什么?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说的“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在实践中,遗忘物和遗失物是有区别的:遗忘物一般是指被害人明确知道自己遗忘在某处的物品,而遗失物则是失主丢失的物品,对于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的不得按本罪处理。

三、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有三种: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他人的遗忘物;

3、他人的埋藏物。

在刑法理论上,遗忘物是指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偶然丧失其占有之动产。在论及遗忘物的时候,有必要提及另外一个概念,即所谓遗失物。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是有区别的。我国学者指出:所谓遗忘物,是由于物主主观上的疏忽,而将财物遗忘在某一特定的地方。它的特点是,物主先是自愿将财物放在某处,后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一时忘却了该物,但在较短的时间内又记起了该物并有可能立即返回原处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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