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构成犯罪,有违章驾驶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致一人重伤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且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等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由其徒刑或者拘役,并吊销驾驶证。
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形下,一人重伤,肇事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未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2款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装不全或者安装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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