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首到案发地公安机关吗?
嫌疑人投案自首不是必须到立案地的,可以到异地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属于属地管辖,即在哪里发的案,就要在哪里被判刑。如果在异地自首,异地的公安机关会通过案发地公安机关,然后将嫌疑人押解回案发地,由案发地法院最终判决。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投案自首的相关量刑规定有哪些?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一般是案发地的公安机关,但自首的话就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甚至都可以到人民检察院自首,公检法机关不会因为案件不发生在本地对嫌疑人的自首就视若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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