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购房资金需要怎么办?
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组合的形式向职工发放。职工申请组合贷款时,申请人除需满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受托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要求,且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与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人一致。
12、问:父母可为子女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如父母为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不作为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申请成为子女的共同还款人,签订共同还款协议后,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偿还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一次)。
13、问: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何时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
答:由于我市公积金制度全面实施较晚,可贷资金规模有限,据初步统计,我市存量商业住房贷款余额4000多亿,商转公贷款需求巨大。但由于商转公业务涉及业务流程、抵押权转换等等问题,需要与商业银行谈妥流程、与产权登记部门进行对接等,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我们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上线后,尽快研究商转公的有关事项,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14、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停缴对贷款有影响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如单位或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依据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或自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认定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息。
全文6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