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创业贷款流程
1.贷款前准备相关材料
在申请贷款之前,借款人应提前准备好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等等。
另外,抵押物在此时也可以准备好,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货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以及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等等。
2.申请人填写贷款申请
创业者利用开业计划书向贷款担保推荐机构提出论证要求,论证通过后即可申领开业贷款申请书。
3.推荐机构签署推荐意见
当论证通过、推荐机构认为符合开业贷款要求时,会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也会对申请人提出咨询意见,退回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
4.身份确认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取得身份确认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身份确认栏签章。
5.银行受理
申请人持已签署推荐意见和身份确认意见的《开业贷款申请书》,向指定银行的受理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6.贷款审核
银行从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做出贷款审核意见,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报送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如不同意贷款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出咨询意见。
7.办理贷款
受理银行获得贷款担保意见后,即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银行信贷规章制度要求,办理贷款人的个人(或单位)担保手续和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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