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被告能否反诉
不予支持。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
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诉的合并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二、什么是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提起反诉是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三、反诉的历史发展
反诉肇始于一千三百多年前的古罗马时期,由罗马法中的抵消抗辩发展而来。根据历史资料记载,古代罗马在诉讼程序的初期,还不承认反诉,直到公元七世纪,从公平的观点出发,在一定条件下承认被告的抵消抗辩,从而延伸到承认反诉。之后,这一制度在英、美、法、德等国普遍确立下来。
反诉制度,是一项实务性很强的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允许被告人反诉,体现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权利平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诉是作为被告可以援用的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程序和防御方法,受到理论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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