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的处罚规定。税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徇私舞弊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若行为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如果一个人徇私舞弊地少征税款,他或她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他或她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其中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徇 私 舞 弊 少 征 税 款 罪 如 何 判 刑 ?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缴或少缴应征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其刑罚如下:
1. 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以看出,对于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司法机关会根据涉案金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刑罚的轻重划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存在该行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进行报告,避免因疏忽而承担法律风险。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涉案金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刑罚的轻重划分。司法机关会根据这些因素来判断刑罚的高低。因此,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积极向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报告,以避免因疏忽而承担法律风险。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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