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的情况?
时间:2023-07-02 08:34:55 4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了对方不让见孩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的权利。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没有正当理由而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则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的权利。如果对方仍拒不配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起诉离婚对方失踪了怎么办理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向法院申请对方死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离婚诉讼,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立案。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进一步认定: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对方。

(4)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原告应该如何举证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哪些证据呢?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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